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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发布者:北京通元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偿还:

1、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4)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由借款人到贷款人处领取。

4、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及时向贷款人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毕业后的最新联系方式,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6、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人所在高校应当在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7、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